各校外教学点、各位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继教〔2008〕13号)第二十四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生为6年,专科生为5年。”
我院郑代和等1329名学生已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管理,拟对上述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
2、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成人教育中心联系,联系方式027-87193352;
3、公示期结束后,均按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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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